點擊次數:更新時間:2020-05-11 13:05:50【打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 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學位{1 998}54号)文件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簡章。
申請人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法規、品行端正的在職人員。. 2.申請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應具有大學本科學曆且獲得學士學位,并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者已獲得碩士或博士學位,在申請學位的專業或相近專業做出成績。 3、具有專科學曆或本科學曆無學士學位者,具有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經申請也可報讀,但不能申請碩士學位,學員完成課程學習.且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湖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結業證書”(加蓋 湖北師範大學的鋼印、紅印、校長印)。 報名程序 1.報名時間:常年報名 2.報名材料:申請人報名時需出示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效身份證件、學位證書、畢業證書原件并交複印件各一份。 ②填寫“ 湖北師範大學接受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登記表”兩份; ④報名時需帶同一底闆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張; 3.錄取:預報名學員,經研招辦初審合格後,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确認,學校根據年度接收計劃,擇優錄取,建立學籍檔案,取得湖北師範大學在職人員以同等學力進行修碩士學位課程資格。凡因弄虛作假或個人原因而未被接受申請者,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學位課程學習和考試 1.對取得學位課程學習資格者,各專業學員根據申請人意願采取單獨開課的授課方式,在五年内修完所申請學科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并通過全部考試(含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考試),達到規定的學分。 2.學員在通過我校的全部研究生課程考試後,由我校頒發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加蓋湖北師範大學的鋼印、紅印、校長印)。 3.學習期間,外國語(限英語、俄語、日語)須通過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課程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部分專業學科綜合須通過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每年全國統一考試和報名時間以及具體事宜,均依照當年國家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撰寫學位論文、論文答辯和學位申請 1.申請人符合以下條件可于每學期在規定時間内,向有關院、系提出撰寫碩士學位論文資格的申請: . ①自入學到申請撰寫論文的時間在五年之内; ②修滿我校相應專業“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學分、跨學科(專業)申請須補修所申請專業本科主幹課程3-5門,并通過全國外國語和學科綜合水平統-考試,成績合格; ③取得與申請碩士學位專業相關的研究成果。 2.經批準進入撰寫論文階段的申請人,須批準後-年内提交申請學位論文并進行論文答辯。無特殊原因逾期未進行論文答辯者,取消申請資格。 3.經校學位辦公室審查合格,同意答辯申請後,由各院、系組織論文評閱與答辯,将提交的所有采蓮連同考卷歸檔保存五年,以備檢查評估。 4.學位論文評閱與答辯程序按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有關文件執行。 5.通過答辯并經湖北師範大學學位評定機構審核通過,授予湖北師範大學碩士學位。 6.以下情況,本次申請無效,所交費用以及申請學位的材料-律不予退還。 ①申請人提交的申請碩士學位論文嚴重違反學術規範或經評閱不合格,不再進行論文答辯; ②論文答辯未獲通過; ③答辯通過,但有關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或校學位評定委員未通過。 申請學位費用 .1.在職人員申請學位費用包括學位課程學習,論文指導、評閱與答辯,學位審核及管理等費用(不含素材、實驗及材料消耗費)。 2.異地集中學習的學員還需要交-定的管理費(詳細金額請向當地學習中心咨詢),管理費錄取後- -次交清。 其他事項 1.申請人提交的學曆證書、學位證書、論文、專著等必須真實有效,凡弄虛作假者,-經查實,立即取消申請資格。 2.申請人因個人原因中止學習,不再申請碩士學位,須由本人向所屬院、系提交中止學習申請書,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後送交研究生處審批,批準後辦理相關手續,但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3.學習期間的書籍資料費、學位論文打印費、到校聽課、參加考試和論文答辯的差旅、食宿等費用自理。 4.本簡章有湖北師範大學研究生處負責解釋。 |